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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007-9-30 0:00    来源: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拟定全市医药行业(医药工业、医药商贸、医药科研、医药教育、中药材基地)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贯彻国家和省发展医药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执行国家和省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推动医药企业改制工作,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

  (四)、掌握、分析和汇总国内外医药行业有关政策、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全市医药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五)、组织指导医药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GMP、GSP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产品;负责医药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论证工作。

  (六)、调度、协调、指导医药行业的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医药行业的统计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全市医药行业经营动态,组织产需衔接工作。

  (七)、负责长春生物医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发展建设工作,承担医药行业人才、科研、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长春生物医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责任编辑:张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