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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扫雪不慎磕掉门牙 学校保险公司共同担责  
2010-1-19 14:34    来源:中国法院网 

    学校组织学生扫雪,学生邹某却不慎摔倒磕掉三颗门牙,究竟谁该为意外埋单?学校认为校方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于是家长一怒之下把邹某就读的小学和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1月11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处理了这起因扫雪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邹某系广饶县某小学五年级学生。2009年2月,该校组织五年级、六年级的学生清扫积雪,并配备了铁锨、笤帚等扫雪工具,由于学生多,工具不够用,邹某便拿着自己的板凳除雪,由于雪天路滑,往前推雪时不慎摔倒,门牙磕在板凳腿上,顿时鲜血直流。老师急忙将邹某送到广饶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邹某的三颗门牙脱落,经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000元,后经鉴定邹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2900元。邹某的父母就赔偿事宜与学校进行过多次协商,但因县教育局已经为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学校拒绝赔偿,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邹某于2009年12月10日将学校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邹某理赔款26500元,由学校支付邹某经济补偿金4000元。 作者: 刘玉芳

(责任编辑:孙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