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长春市城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文件,加大春运期间,出租汽车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火车站运营秩序管理。
从即日起,进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火车站运营的出租汽车,必须做到车辆外观整洁、车内卫生干净、出租汽车标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动和指挥。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未经审核、未签订责任书的出租汽车不得进入机场运营;机场运营车辆实行“登记发卡,持卡乘车”管理制度。在停车场候客的驾驶人员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酗酒、赌博。
送客的出租汽车通过廊桥到二楼候机厅门前指定地点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在廊桥上滞留;预约接送旅客的出租汽车(含外埠出租汽车),必须到预约车场停放等候,不得在其他它区域停车、揽客运营。
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火车站运营的出租汽车司机不得下车揽客、拼载或议价经营。不得中途甩客、变相索要高价,必须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并出具有效机打发票;火车站出租汽车通行道实行即停即走,不得在通行道内停车待客。
严禁无运营许可的车辆、外地出租汽车在龙嘉国际机场、火车站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两大场站出租汽车停车场、通行道均设有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自动扫描监控。春运期间,在两大场站拒载、绕道、中途甩客、揽客、不使用计价器(安装快件)、违规停车、不服从管理的出租汽车,实行严管严罚,造成极坏影响的,停业整顿或取消运营服务资格。
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民航吉林机场公安局、长春市公安局站前治安管理分局实施联合执法。实行交通、治安、运营“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记者:刘中全)